發布時間:2020-02-20瀏覽量:1948次
2月14日,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全過程監管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了涉疫醫療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過程中的監管要求,新增涉疫醫療廢物貯存監管和各級部門聯防聯控兩個方面要求:
強化分類收集監管
嚴格分類,專區專人專管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指導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認真做好涉疫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存工作,嚴格落實分類收集、規范包裝、專區暫存、專人管理等措施。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發現、及早糾正、即刻處理。
強化貯存監管
規范貯存,日產日清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指導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嚴格執行涉疫醫療廢物安全貯存有關規定,醫療機構內部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貯存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要指導協調醫療機構與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做好信息對接,確保涉疫醫療廢物隨到隨處,日產日清。
強化運輸監管
開辟綠色通道,從快從嚴查處
各級公安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開辟疫情醫療廢物與社會源廢棄口罩運輸綠色通道,優化運輸路線,避開敏感區域,專車運輸、專人押運,強化疫情醫療廢物運輸車輛的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對需要調集應急運力承運涉疫醫療廢物與社會源廢棄口罩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承運,落實專用車輛,在押運人員的監控下完成運輸工作,并將運輸情況、信息及時匯總上報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涉疫醫療廢物運輸過程中的環境安全監管,對非法傾倒涉疫醫療廢物的,要從快從嚴查處。
強化處置監管
嚴格操作,達標排放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指導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按照生態環境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和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試行)》要求,科學選擇應急處置工藝技術,嚴格操作流程,保障運行效果,確保達標排放;加強處置過程中廢水的應急監測和污泥的無害化處置;認真運行醫療廢物專用轉移聯單。
強化聯防聯控
主動作為,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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