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進一步改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20瀏覽量:1952次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6號)《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以及《關于做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落實工作的函》(環評函〔2020〕19號),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要求,現就我省貫徹落實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實行建設項目環評“三個一批”(豁免管理一批、承諾審批一批、加快推進一批)管理,創新生態環境監管,推動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行“三個一批”環評管理
(一)豁免管理一批
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辦理。對關系民生且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行業,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附件1),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三類建設項目”)中的臨時性項目,可以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及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防止生態破壞,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環境風險可控,并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二)承諾審批一批
拓展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對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包括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制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多個領域,共涉及《名錄》中17大類44小類行業(附件2),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結束后仍需使用的三類建設項目,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參考我廳制定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附件3),做好環評審批改革相關工作。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認真開展技術復核,加強環境執法監管,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切實將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快推進一批
繼續加快環評審批進度服務國省重點項目。細化落實《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環評審批進度促進復工復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川環函〔2020〕94號)相關要求,動態更新國省重點項目清單,主動跟進服務。創新環評管理方式,對開工急需和環境問題復雜的重點項目,參考我廳制定的重點項目環評預審工作方案(附件4)試行預審,項目實質開工前完善環評批復手續。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系統建設,凡可通過線上辦理的審查、審批等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鼓勵通過網絡、視頻等開展項目評估評審,提高審批效率。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建立生態環境執法聯絡員責任制,項目建設中,協調指導解決項目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指導企業按照環評文件,科學合理制定項目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定期不定期開展現場指導,落實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成后,指導服務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和開展自主驗收工作,實現全過程服務。
二、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現“三個優化”執法監管
(一)優化現場執法檢查。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清潔生產審核評價等級為一二級的,環境信用評價為誠信的企業,原則上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對已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近一年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對環境制度體系不健全、群眾反映強烈、環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兩次及以上違法記錄的企業,在移動執法系統中,設置為特殊監管對象,增加現場檢查頻次。
(二)優化“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突出重點,靈活運用“線上+線下”等方式,對企業開展抽查。對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主要采取線上監管,著重加強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熱點網絡等大數據應用,通過即時通訊軟件、視頻聯網等方式開展線上抽查,并做好記錄;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點企業、涉重涉危等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采取“科技+現場”監管,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巡查等手段開展外圍排查,發現異常情況再進入企業開展現場檢查。
(三)優化環境行政處罰。對法律規定不明確、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發重大環境安全或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外,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措施;對復工復產企業存在手續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等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處罰,以督促整改為主;對符合《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版)》第七條可以免予處罰的情形,一律免予行政處罰;對納入環評審批正面清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的項目,免予建設項目審批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而未能如期繳納罰款的,可以不再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而出現環境失信行為的企業,暫不將其列入環境信用不良企業名單;對因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條件的復工復產企業,積極對接稅務部門,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申請減免緩繳環境保護稅。
三、筑牢環境底線,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對違法排放醫療廢物、醫療廢水侵害群眾健康的環境違法行為;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時段,違法排放污染物被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環境違法行為;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偷排偷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以及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扛起主體責任,抓好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的貫徹落實。依法依規并堅守原則底線,堅持質量第一,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建立環評和執法工作推進情況月報告機制,在每月18日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分別書面報送我廳。同時在官方網站、各類環評管理信息系統中,以顯著位置、醒目形式提示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相關舉措。本通知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對行之有效、廣泛認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