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來源:《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5、養殖場及配套設施建設
5.1 規模養殖場(小區)界定標準
年出欄量:生豬≥500頭,肉牛≥100頭,肉羊≥300只,肉雞≥3.5萬羽,肉鴨≥3萬羽, 肉鵝≥1萬羽。
存欄量:奶牛≥100頭,蛋雞≥2.5萬羽,能繁母兔≥400只。
5.2 養殖專業戶界定標準
年出欄量:500頭>生豬≥50頭,100頭>肉牛≥10頭,300只>肉羊≥150只,3.5萬羽>肉雞≥2000羽,3萬羽>肉鴨≥2000羽,1萬羽>肉鵝≥1000羽。
存欄量:100頭>奶牛≥5頭,2.5萬羽>蛋雞≥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其它畜禽按豬的養殖量折算。
(標準參照:《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2)
5.2 畜禽養殖場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
5.2.1 規模養殖場(小區)
養殖場(小區)應布局生活管理區、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資源化利用區(含隔離區)。糞便污水處理設施和畜禽尸體焚燒爐應在養殖場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養殖場的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輸送系統分離,在場區內外設置的污水收集輸送系統,不得采取明溝布設。
養殖場(小區)宜采取干法清糞工藝,采取有效措施將糞便和糞渣及時運至貯存或處理場所。糞便和糞渣單獨清出,不可與尿、污水混合排出。養殖場(小區)應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對于種養結合的養殖場,畜禽糞便貯存設施的總容積不得低于配套農林作物生產用肥的最大間隔時間內養殖場所產生糞便的總量。
5.2.2 養殖專業戶
養殖專業戶應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畜禽糞便貯存設施的總容積要與畜禽養殖規模相匹配,與農林作物生產用肥間隔時間相匹配。
5.2.3 散養戶
養殖的散養戶應配套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等設施。畜禽糞便貯存設施的總容積要與畜禽養殖規模相匹配,與農林作物生產用肥間隔時間相匹配。
5.2.4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但必須有與畜禽養殖規模配套的相應容積的貯存設施,防止污染物泄漏。
6、推廣科學飼喂,減少污染物產生量
6.1飼養優良品種,提高飼料轉化效率。
6.2提升飼料生產水平。推廣使用綠色有機添加劑等高新產品與技術,提高飼料品質,提高飼料的利用率。
6.3升級畜禽養殖技術。推廣全環境控制等養殖新技術,提高畜禽養殖標準化和設施化水平。
6.4嚴控飼養過程中違規添加物品。畜禽養殖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違規添加非法物質飼養畜禽,嚴禁過量使用飼料添加劑及抗生素等。
7、畜禽糞尿排泄量估算
畜禽糞尿的排泄量因飼養管理水平、氣候、季節等因素有很大差異,日排泄量可參考表3。
表3 不同畜禽糞污日排泄量
8、養殖污染防治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主要通過控制畜禽的飼養量,減少用水量和污染排放等措施,充分考慮土地的承載能力,綜合確定不同畜禽養殖的飼養量,加強養殖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與利用。
8.1科學劃定養殖區域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劃定禁養區,禁養區域應明確具體的區域范圍,養殖場選址應完全符合養殖區域規劃。
8.2合理確定飼養規模
畜禽養殖應根據配套土地承載能力,合理管控飼養規模。
8.3嚴禁糞污直接排放
畜禽糞污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8.4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8.4.1具備自行處理條件的養殖場(戶),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進行處理。
8.4.2 不具備自行處理條件的養殖場(戶),將病死畜禽送無害化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
9、糞污處理工藝及應用模式
9.1糞污處理工藝
9.1.1干法清糞
干清糞技術是將畜禽糞尿固液分離,單獨清除糞便的養殖場清理工藝。根據養殖場規模情況可選擇人工或機械清糞工藝。人工清糞指利用清掃工具人工將畜禽舍內的糞便清掃收集。機械清糞指采用專用的機械設備進行清糞,適用于中型及以上規模養殖場。
養豬場通常采用鏈式刮析清糞機或往復式刮析清糞機等機械,養牛場的清掃及廢物的裝卸通常使用可伸縮全輪驅動裝載機,養雞場通常采用傳送式雞糞輸送裝置。采用干清糞技術可將混合廢水分離為固體糞便和液體糞水,有利于污染物的高效處置及綜合利用。
9.1.2固體糞便處理
固體糞便堆積發酵和生產有機肥。應用條垛式、機械強化槽式和密閉倉式堆肥等技術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中,條垛式堆肥發酵溫度45℃以上,不少于14天;機械強化槽式和密閉倉式堆肥時,保持發酵溫度50℃以上,時間不少于7天。畜禽糞便加一定的輔料,通過預處理和發酵生產有機肥。
9.1.3尿液處理
一是厭氧發酵處理生產沼氣,用于供氣和發電。厭氧發酵產生沼液輸送到氧化塘儲存,灌溉農作物;沼渣用于制作有機肥。二是多級沉淀后,輸送到氧化塘儲存,灌溉農作物。
9.1.4 臭氣處理
養殖場臭氣的處理可采用物理、化學、生物除臭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
9.1.5 污水處理
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應堅持種養結合的原則,經無害化處理后盡量充分還田,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場污水引入農田前必須進行預處理(采用格柵、厭氧、沉淀等工藝流程),應配套設置田間儲存池,解決農田在非施肥期間的污水出路問題。田間儲存池的總容積不得低于當地農林作物生產用肥的最大間隔時間內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水的總量。在畜禽養殖場與還田利用的農田之間應建立有效的輸送網絡,通過車載或管道形式將處理(置)后的污水輸送至農田。
9.2 糞污處理主要模式
9.2.1 異位發酵床
糞污通過漏縫地板進入底層或轉移到舍外,利用墊料和微生物菌進行發酵分解。采用“公司+農戶”模式的家庭農場宜采用舍外發酵床模式,規模生豬養殖場宜采用高架發酵床模式。
9.2.2 糞污全量收集處理
對于養殖密集區或大規模養殖場,依托專業化糞污處理企業,集中收集并通過氧化塘貯存對糞污進行無害化處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種前利用專業化施肥機械施用到農田,減少化肥施用量。
9.2.3 肥水一體化處理
對于有配套農田的規模養殖場,養殖污水通過三級沉淀池或沼氣工程進行無害化處理,配套建設肥水貯存、輸送和配比設施,在農田施肥和灌溉期間,實行肥水一體化施用。
9.2.4 集中轉運、田間儲備處理
通過成立專合社,建立專業運輸隊伍,收集散養戶和專業戶畜禽養殖的糞便,通過運輸車或管網將液體運送至田間儲液池,經調節池處理后,再通過管網輸送灌溉農作物、果園和茶樹等。干糞轉運至有機肥加工廠進行集中處理。
10、糞污資源化利用方式
推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主要應支持以畜禽糞污為主要原料的沼氣工程建設、有機肥加工、糞污無害化儲運及處理,配套與糞污消納相匹配的農林土地,廣泛推廣有機肥使用,促進沼液沼渣就近就地還田利用,提升種養結合水平,建立健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
10.1 種養循環
堅持以地定畜、種養平衡、環境友好原則。根據土地承載能力確定畜禽養殖規模,促使種養業在布局上相協調,在規模上相匹配。通過堆肥、厭氧發酵、多級沉淀等工藝技術,將畜禽糞便處理后還田利用,實現糧、蔬、茶、果等農作物、經濟作物及林木的種植與畜禽養殖的有機結合,達到種養循環利用的目的。
種養循環模式見圖1。
10.2 肥料化利用
養殖場經過糞便收集、干燥、發酵、添加、制粒、灌裝等過程,可根據用戶需求生產專用有機肥,有機肥生產可實現商品化,便于長距離運輸。
有機肥加工模式見圖2。
10.3 能源化利用
農村畜禽養殖產生的大量糞便,利用沼氣技術處理生產沼氣,用于照明和生活用氣,沼液沼渣經處理后還田利用。
以沼氣工程為核心的處理模式見圖3。
10.4 探索新模式,推廣新技術
按照資源節約、種養平衡、環境友好、綠色發展可持續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適宜于四川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新模式,推廣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