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1-29瀏覽量:2058次
近年來,蒼溪縣按照中央、省、市、縣委和中央、省、市、縣紀委系列部署要求,嚴格落實“兩個責任”,持之以恒狠抓“四風”,從嚴環保權力監督,強化責任追究,深入開展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各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情況實行再監督,取得明顯成效。
一、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機制健全
印發《蒼溪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區)委會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黨委、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環境污染違法違紀行為。接到舉報的黨委、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必須及時加強管理或組織調查處理。
二、細化追究情形,確保對號入座
出臺《蒼溪縣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較大環境問題(事件)問責情形、問責調查和問責方式,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的環境保護責任,對環保、發改、經信、教育、住建、城管、交通、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應履行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進行劃分。責任追究貫穿于決策部署、環境保護始終,并將追究辦法細化,便于責任追究可操作,確保“層層頭上有壓力,個個肩上有責任”。
三、強化督察力度,確保措施到位
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要求,嚴格落實環保領域“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肅查處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環境保護,特別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敢為”“不會為”“不想為”等問題,查清重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切實做到有責必問、執紀必嚴、及時通報,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兩個抓手作用,著力營造敢為的環境、提升會為的能力、形成想為的氛圍。各單位環保領域的問責情況將納入紀檢監察工作年度考核。
強化環境保護領域效能監察。以問責推動擔責,督促工地揚塵、渣土車治理、秸稈禁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各鄉鎮、縣級各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安排專人,積極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特別是針對在環保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通過重點抽查、聯動督查等方式方法,督查環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風懈怠、效率低下、推諉扯皮、敷衍應付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督促整改。
建立環保領域責任追究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各鄉鎮、縣級各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環保領域責任追究情況,建立環保領域責任追究報告制度。明確聯系人,具體負責環保領域責任追究報告工作,并報送問責清單。
近三年來,該縣共受理群眾舉報信訪案件775件,累計辦結760件,辦結率為98%,按時辦結率100%。在已辦的760件群眾舉報信訪案件中協調處理570件,責令立即改正76件,限期整改15件,立案處罰18件,關停取締1件,約談企業80件,處罰金額5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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